他碰上的要是那个时候的少凰,啧啧,肯定死得不能再死。
这也就能得出一个结论:尘寰是清楚自己会有什么后果,仍旧走上了这条路。
若是失忆状态下的我必然完全无法理解这家伙是发什么疯放着好好的人不当去当一个人与妖都不容的妖人,但现在,我估摸着,伤心人必有伤心事。
虽然挺好奇,挺想听听故事,但尘寰跟我不一样,我是一天不剁了卜离,这事就没完。但他的事情却是几百年前陈芝麻烂谷子的事了,说不定他自己都忘得差不多了,我何必再去让他想起来?那不是造孽吗?
虽然曾经生而为人,但尘寰的刀工我还是得说一句:真烂。
这切的是鱼脍,鱼块还差不多。
这家伙当人的时候肯定是被父母娇养不要不要的娇气包,就这刀工,高岚那个只会煮汤的家伙来都比他有水准。
不过,起始虽然差了点,但这家伙的进步倒挺快的,熟悉了菜刀的用法后很快就跟了上来,切得非常薄,速度也比我之前要快,嗯,不错,有望在天黑前吃上火锅。
我很是感慨:“小狼你要是个人,一定会是最佳男友候选人。”
尘寰诧异的反问我:“你打算找个人做伴侣?”
我道:“我没这方面的想法,只是感慨把你放到人族中会有怎样的吸引力而已。”
身高腿长,比明星还帅,还很有气质,还会做饭菜,虽然不一定熟练,但就这家伙的天赋,肯定能学成大师。
“人族女子如果看上我,那肯定是因为皮相,见了我的本体,肯定跑的比谁都快。”尘寰嗤道。
我无言,诚然,尘寰的本体挺高大威猛的,但谈男朋友和养宠物可不是一回事,宠物高大威猛,牵出去好炫耀,但男朋友那种模样......正常的人族都受不了。
闲聊间美人总算将火锅汤料给弄好了。
因为这一屋子都是能吃辣的,美人做的火锅是辣的,一眼望去,整个锅里都是红彤彤的,跟过年似的,红得耀眼灼目。
虽然吃火锅是我的主意,但大热的天吃这么重口的真不会上火?
相信别人和我很有同感,不管是人还是狗,都没动筷(爪?)。
美人将各种食材都往锅子里放了一些,鱼脍切得最薄,也最快熟,美人夹了一片蘸酱尝了尝,嘴唇立马就不点而朱,不知道古人常说不点而朱,是不是因为被夸赞的美女刚吃过火锅。
喵了个咪,这是有多辣啊?
不过,看着美人一口又一口的吃着,感觉好像很好吃啊。
我也夹了一块鱼肉,蘸酱,送进嘴里。
辣!
爽!
口感不错。
挺有嚼劲的。
再来一片。
铃铃铃......
我一手夹着鱼肉往嘴里送一手去抓电话。“喂,哪位啊?”
“小落你快来,救命......”
高岚?什么情况?我将鱼肉咽下。“什么情况?你好好说。”说的没头没尾的,谁知道怎么回事?
高岚深呼吸了一会,总算冷静了下来。“我爸被那些东西给害了。”
这才对,这不就一句话的事吗?不过丫刚才说什么?
我愣了下,终于回过味来。“死了没?”
“那倒还没有,但还在急救室。”
“我马上来。”我说着便挂了电话,捞了一大筷熟了的食材送进嘴里。“你们慢吃,我去趟医院。”
本来还想让他们给我留点,但想到这去了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回来,而这几个除了美人全是大胃王,更是肉食动物,一顿饭吃十几斤肉,这顿火锅等我回来了估计连汤底都不剩了,便放弃了说这事。
难得有空吃顿火锅还碰上麻烦,真是倒霉。
第82章 第十二章九山王·踢馆?
出了门,连这条街都还没出就被人给袭击了。
靠,就算老娘出门没看黄历也不至于这么衰吧?
一边就地一滚躲过了攻击,一边掏符,躲过攻击后我不由去看是哪个王八蛋偷袭老娘,还是挑在白梅街的街口偷袭,这是踢馆还是踢馆?
雷电轰鸣乱闪,耀眼灼目,能将人的眼睛生生灼瞎,但不包括我,君族人对雷电天生有亲和力,除非是劫雷,否则这世上鲜有雷电能够将君族如何。
至于雷光,天知道君族的眼睛是什么构造,反正我直视雷电不会受到任何伤害。
虽然因为太亮而导致视线有点模糊,但我还是辨认出了里头那个嗷嗷叫的家伙是一只鬼。
不过这鬼也真是奇葩,鬼的身上很少会有什么味道,给人的感觉一直都是一个字:冷。
这只鬼不止有股腥臭难闻的气味,还跟一下子打开了数百斤存放臭鱼烂虾的密封罐似的,简直是折磨嗅觉啊,揉了揉,奈何气味的传播不由人的意志决定,我怎么揉鼻子它还是往我鼻子里钻。
不过,这鬼的好像在哪听说过,但时间太过久远,一时半会想不起来。
算了,想不起来就先不想了,先把鬼收拾了再说。
得亏之前考虑到小姑父受伤的原因不简单特别带上了一大包的符纸,此时此刻,雷符与火符一沓一沓的甩出,天雷地火,专克鬼,很快就揍得鬼嗷嗷叫。
老鬼大抵也没想到这世上会有我这么奇葩的人,随手带着一大包符纸,甩符纸跟甩废纸似的。
老鬼很快被我揍得满地找牙,一个劲的求饶。
我这瞅了瞅,好像真的没什么反抗能力了,便问:“谁让你来对付我的?”
大部分的鬼很少主动害人,除非你正好是它仇家,比如之前那位女明星,她虽然死得挺惨,但初识时一直徘徊在死亡的地方,直到见到害死自己的人时才开始害人。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养鬼,人族绝对是这世上最有想象力的种族,养鬼,把同类用残酷的方法杀害,再养鬼以帮自己谋利。这种事若是放在雷泽,肯定处以极刑,灰飞烟灭永世不得超生的那种。但在人族,被发现了顶多一死,灵魂去地府报道,只要没被打入地狱,或打入地狱后运气好,仍会有轮回的机会。而被养鬼术士养了的那些鬼却在被炼制时便失去了再世为人的希望,注定永世不得超生。
君族没有律法,确切说,洪荒时代就是一个没有任何律法的存在,真要说有的话,那第一条铁律就是:血亲复仇。
你既然残害同族让同族永世不得超生,那么你凭什么有资格再入轮回?来,我让你也永世不得超生,否则多不公平?
非同族之间如此残害人的,血亲复仇的对象会扩大,得杀了凶手全家才够,更有甚者,不少种族之间发起的种族灭绝战争的最初的时候都是因为这些乱七八糟的事。
洪荒时代弱肉强食,不是血脉相连的同族,你把人杀了,再蘸酱料吃了,这没什么。弱肉强食,你强,它弱,那你饿了吃它是天经地义的事。但你杀之前还那么多玩法,那就犯忌讳了。
举个例子好了,曾有个人用花样百出的法子折磨死了一个种族的族人,再用那充满怨毒的灵魂炼制了一件阴毒的法宝,自此横行一方。
很久以后那个种族别的族人偶尔见识了那人如何用法宝,诡异的觉得法宝的材质瞅着有那么点奇怪?
再然后,那人连同他的种族都被杀干净了。
养鬼什么的和洪荒时代发生的那一出悲剧的源头没什么两样,不过,害人者与被害者都是人族,因此不会发生种族屠杀这种事。不过,或许就是因为犯错的成本太低,所以这种事屡禁不止。
这只鬼生猛异常,天雷地火收拾了小半个小时才跪,妥妥的是有人刻意养出来的。
“没人派我来,我是来挑战你的。”
猜错了?
我:“.......你挑战我?那我怎么没看到战书?”
一直没碰到,我都快忘了非人界还有一种特立独行的继承法——挑战。
一座山头有一个主人,某日你看上了,递上一封战书,砍翻原主人,那么你就合理合情合法的继承这座山头及其上所有产业。
别问我这是哪门子的合情合理合法,古往今来一直如此不是吗?
如魏晋时期,五胡乱花,胡人将汉族给赶跑了,所以华夏黄河流域的主人便从汉族换成了胡人。还有武王伐纣,姬发把帝辛给怼死了,因此天下共主的位置就换成了他和他的子孙。
不过,非人生物比较“文明”,武王伐纣与五胡乱华都是趁其不备,而非人界,都会先下战书。
啥?拒绝挑战?
呵呵,非人界没这规矩,战书下了,甭管你乐不乐意,高不高兴都得接,若是拒绝,会被视为投降,还是得合情合理合法的让出山头。
战书一下,挑战也立刻开始,用什么手段都开始,偷袭、下毒,只要能干掉对手就行。
嗯,提一下,必须是自己动手,不能找别人帮忙,若是找了人帮忙应对挑战那就是犯规,会被整个非人界的智慧生物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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